雷射安全聲明
雷射安全聲明
雷射安全聲明
雷射安全聲明
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的設備與放射性健康㆗心
(CDRH)
對
1976
年
8
月
1
日以後製造的雷射產品
實施條例管制。在美國銷售的雷射產品必須符合這些條例的規定。此印表機已認證為 「類別
1
」雷
射產品,它是根據
1968
年的 「健康與安全之輻射線控制條例」的 「美國健康和㆟力服務部門
(DHHS)
輻射線效能標準」來認證的。由於此印表機內部的輻射線放射已完全由保護外蓋和外殼所
阻隔,所以在正常操作的情況㆘皆不會洩漏雷射光束。
警告!
警告!
警告!
警告!
使用控制、進行調整或執行非本手冊㆗指定的程序會導致有害輻射線的洩漏。
FCC
規則
規則
規則